2024年贵州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申报评审安排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安排,今年全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继续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从2024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用人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闭。
(二)建立和推广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从2024年8月1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经单位审核确认的信息和业绩,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
1.通知发布。农业系列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2024年7月15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等具体事项,细化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2.系统申报。8月1日至8月18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农业系列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同时按此时间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3.论文查重。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该服务能更好地辅助评审专家判断申报人的学术水平,申报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该服务,选择了该服务的查重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直接收取。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政策性审查后要求查重的,则必须使用该服务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省农业农村厅收取材料截止9月30日。
(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1.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
上述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适用农业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
(六)做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1.从2024年起,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基层副高级评审认定统称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层级从副高级拓展到中级、副高级,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双定向”。各地可采用单独组建评委会或单独分组的方式单独评审。
2.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参照同系列同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以折抵一条业绩成果。
3.申报“双定向”中级职称的,可以使用1篇本人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折抵学术成果。申报“双定向”副高级职称的,可以使用3篇(其中1篇得到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或在县域内交流)本人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折抵学术成果。
4.学历资历达不到社会化评审条件最低学历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任职年限方式或增加业绩的方式申报。其中,增加年限是在所申报职称层级的最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两年;增加业绩是增加一条同职称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业绩,按该职称层级最低学历的任职年限申报。全国统一组织考试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任职资格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
(八)评审费收取。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24:00,各市(州)自行组建的评委会缴费时间由组建单位自行通知,但不得晚于10月10日24: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九)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十)完成时限。农业系列全部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点击查看:贵州2024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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