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铜仁市工程、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大龙开发区人社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5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工程、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工程、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从2024年7月1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用人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闭。
(二)系统申报。8月1日至8月18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三)论文查重。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使用和确定费用来源,查重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收取。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本单位同系列申报人只进行一次公示,不得分批公示。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本单位未进入公示环节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用人单位启动公示后,线上线下公示同时进行,线下的公示必须下载系统里自动生成的公示表进行公示。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期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五)委托评审。正高及我市工程系列未开展评审的大数据等相关专业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六)评审费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以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 号)的有关要求,职称评审费收取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8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250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350元。
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我市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0日17: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七)完成时限。工程、农业系列评审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跨年评审。
(八)建筑类专业中初级“以考代评”。2024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工程系列、农业系列申报条件
1.工程系列:无分类评价条件专业的,评审条件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执行;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按照分类评价条件执行。
2.农业系列:按照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7号)执行。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任职资格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四)工程系列安全领域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申报工程系列安全领域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取得同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农业系列经济类中初级职称通过以考代评取得,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
(五)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从2024年起,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中级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材料,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六)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明确既可授予工(理)学位也可授予非工(理)学位的,可视作理工类学历(学位)。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一是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和工程、农业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和工程、农业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基层认定取得资格在贵州省基层企事业单位有效。
三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乡村振兴。在职称评审中,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适当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乡村振兴一年以上时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乡村振兴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四是继续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3号)精神,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项评审工作,依托我市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开展。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本地区定向评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的资格只能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有效。
(二)继续做好“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和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政策
一是绿色通道专项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市从外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绿色通道”专项评审,评审工作依托我市农业、工程高级评审委员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绿色通道”专项评审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贡献及其发展潜力,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参加工作以来)能完整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等不计入其业绩、学术范畴,但可供评审时参考)。
二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是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三)“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高层次人才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
“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见附件2),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均选择“专精特新专项”。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我省进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四)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政策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20年因疫情影响,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index.html)上进行公需科目学习测试。从2024年起,申报人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其他专业学时可在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贵州省继续教育基地的平台开展学习,我市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线上学习平台(https://gztr.brjxjy.com/web/index)已经开通,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进入平台开展学习。
五、组织实施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信息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单位未尽审核职责,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的有关要求,对我市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有自主评审意愿、符合备案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支持其申请备案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五)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相关事项
(一)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二)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为做好2024年我市工程、农业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中各类事项得到及时有效沟通,我局建立了职称申报QQ群:
2024年工程申报群:643346362。
2024年农业申报群:645066078。
请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经办人,加入QQ工作群,其他人员请勿进群。进群后请备注:姓名+单位。
2.职称申报举荐报告(模板)
职称申报举荐报告(模板)
xx职称评审委员会:
xx公司成立于xx年,为xx级“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成员单位(可简单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经材料审查、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单位公示和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举荐,本单位举荐xx申报20xx年度工程系列xx专业xx级职称。现将申报人员情况报告如下: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现专业技术职称(没有可不写),xx年进入企业以来先后在哪些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现任xx。
该申报人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该段落请详细阐述)。
示例:xx发明专利或成果,在xx应用,取得xx的成果(描述取得的成果)。
参与xx科技研发项目,取得xx的效果(描述取得效果)。
因xx工作/业绩突出,受到/获得xx的荣誉/表彰/奖励。
研发的xx产品,投入市场后,取得xx的效果(描述取得的效果)。
综上,该同志具有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取得一定原创性科技成果,并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符合举荐制申报条件,予以举荐,本单位对举荐行为负责。
特此报告。
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签字:
同行业专家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请另附页对签字的同行业专家情况进行简介
2.该报告仅限“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成员单位举荐使用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咨询电话:0856-522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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