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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3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7/25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贵州省农业系列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民营经济组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教育培训、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草学、畜牧、兽医、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至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省农业农村厅组建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23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和省直单位或其他委托评审的副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安排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安排,今年全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继续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继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入口于8月28日8:00开启至8月31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8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根据申报材料上传要求上传申报资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省农业农村厅收取材料截止10月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任职资格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

(五)评审费收取。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里点击“追踪”按钮查看申报进度,由省农业农村厅开展评审的人员,确认由省农业农村厅接收材料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6日。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评审费统一汇到省农业农村厅(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将汇帐单复印件交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613办公室。未交纳评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不进行政策性审查及以后环节。

收款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账 户 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    号:23113001040002240

项    目: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350元/人)

          省直农业中级职称评审费(250元/人)

                省直农业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人)

(六)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七)完成时限。农业系列全部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三、评审条件

(一)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7号执行。

(二)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下派到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为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需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课程学习和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学习、测试。

五、组织实施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申报人学术不端的,记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从省外(含国、境外)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评审类别”中选择“绿色通道”,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其中,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界定参照当年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条件执行。

(三)对于原不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兽.易通.搜集.整理。

(四)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部门)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在本单位(部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当年推荐申报职称的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五)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8日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28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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