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贵州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23〕28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2023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时间、资格和程序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申报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材料报送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系统申报入口从8月1日开启,开启后申报人可登录填写上传本人申报材料,8月28日8:00至8月31日17:00点击“申报”提交材料。我市今年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三)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7号)执行。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现任职聘期按照人社部门审批的聘任表或工资审批表相应时间计算。
3.各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今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人选。
4.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年对年月对月满规定的聘任年限)。业绩从取得现任职资格时间起算。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1)用人单位及时为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登录后须及时更改密码)。
(2)申报人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ips/),进行职称评审在线申报。
(3)申报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贵州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注意:申报人务必将专利、论文、专著、其他学术成果等学术成果上传在“学术成果”板块)
2.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1)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的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证书、论文著作、业绩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2)对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予以公示(单位现场公示和系统公示同步进行,均必须满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单位推荐上报(含公示情况表、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承诺书)。
(4)主管部门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级单位审核。该项工作须在接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推荐后及时跟进系统流程,对收到、退回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作出处理,因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导致申报错过截止日期的,对申报人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
3.人社部门初审
各地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包括政策性资格审查和业绩材料审查。
政策性审查:任职资格年限、聘任年限、按岗申报、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从事专业是否与申报专业一致。
业绩材料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业绩材料是否满足对应评审文件要求的数量。
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可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线上报送补充材料。
4.评审及办理任职资格手续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资格手续。
二、有关政策要求
(一)继续做好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认定工作。申报人员除报送《基层认定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外,还要按照拟申报农业系列的社会化评审条件,报送相关材料。
(二)正安县、务川自治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3号)(附件4)的有关要求进行职称申报。
(三)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执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当年的学习积分达到1000分以上,可视为当年完成继续教育30学时。
(四)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分别直接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学历以来首次申报的,基层服务年限可不作要求。
(五)基层服务要求。市级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乡镇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达不到基层服务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三、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二)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政策性审查等环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科学性、客观性和社会公信度。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贵州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遵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补充说明
3.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表格
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2:遵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
补充说明
一、政策性资格审查材料
申报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贵州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劳动合同及当年《社保参保缴费凭证》。基层认定人员需提供《基层认定人员工作年限证明》。
二、业绩材料
1.业绩成果为获奖类的,不仅要提供证书或文件,也要提供获奖项目的相关内容材料;
2.业绩材料为项目类的,要提供立项通知或证明、申报人在项目中的职责分工文件或证明、申报人在项目中完成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材料;
3.业绩成果为专利类的,要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的相关内容材料;
4.业绩成果为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类或技术成果类的,要提供相关内容材料、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意见;
5.业绩成果为标准、规程、导则、规划类的,要提供相关内容材料、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可证明;
6.申报人务必将专利、论文、专著、其他学术成果等学术成果上传在“学术成果”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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