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安排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安排,今年全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继续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继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入口于8月28日8:00开启至8月31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8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根据申报材料上传要求上传申报资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省农业农村厅收取材料截止10月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任职资格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
(五)评审费收取。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里点击“追踪”按钮查看申报进度,由省农业农村厅开展评审的人员,确认由省农业农村厅接收材料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6日。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评审费统一汇到省农业农村厅(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将汇帐单复印件交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613办公室。未交纳评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不进行政策性审查及以后环节。
收款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账 户 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 号:23113001040002240
项 目: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350元/人)
省直农业中级职称评审费(250元/人)
省直农业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人)
(六)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七)完成时限。农业系列全部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28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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