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3〕8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县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以及在我县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当符合《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3〕88号)、《太湖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标准条件》、《太湖县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标准条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申报釆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程序
登陆 (专业技术 人员综合管理平台),点“职称申报”→“个人登录转安徽政 务服务网”→“个人用户用身份证注册登录”→按页面提示进行申报。
2.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8日一9月15日、单位线上审核时间为9月10日一9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的纸质材料为: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份〔单位汇总填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可经申报系统自行导出打印,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 色照片,待评审通过后原渠道退回,由个人和所在单位妥善保管。
3.《太湖县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事业单位提供)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100元。
太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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