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标准条件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农业工程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特制定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标准条件。
一、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包括: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县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太湖县工作已满1年的县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三农”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3.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四、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申报技术员:具备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五、能力业绩等条件
1. 助理工程师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三条、第四条第1点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能力条件
①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③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④具有指导技术员的能力。
(2)业绩条件
在县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结合本地实际,撰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2篇(每篇2000字左右)。
2.技术员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三条、第四条第2点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能力条件
①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业绩条件
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1篇(2000字左右)。
六、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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