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级畜牧师职称评审申报业绩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聘任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专业能力】
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地区农情和生产特点,能针对本地生产与科技应用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能解决当地生产、技术推广、技术服 务等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业绩条件】
2.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1-7中的3条;县级以下或边远山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者,须具备下列 条件1-10中的3条:
(1 )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县级以下申报者, 取得市(厅)、县级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2)主持省级以上农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或市州农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登记)。县级以下申报者,主持本级立项或参加上级下达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登记)。
(3)在正式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论文2篇以上(第1、第2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论坛)交流本 专业论文3篇以上。发表论文与学术交流论文可合并计算,但发表论文不得少于1篇。县级以下申报者,撰写规范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可行性报告)、试验总结、调研报告、生产技术意见等不少于2篇。
(4 )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专著、译著1部以上(5万字以上),或合编专著2部(8万字以上)。
(5)主持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主要完成者)或行业 (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前5名),并正式公布实施。
(6)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前5名)或 新型实用专利(前3名)。
(7)编写水平较高、适用性较强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万字以上);或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1 万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案例分析报告或科研成果、技术推广分析文章。县级以下申报者,编写培训教材(讲义)累计在2万字以 上。
(8)主持或为主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技术推广) 规划(计划),或针对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取得明显效果;或主持组织相关农情调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釆纳。
(9)负责或组织当地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引进、试验、 示范、推广,并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登记)。
(10)负责或组织当地农业技术普及培训工作,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或开展面向基层生产一线的技术培训、咨询活动(累计500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