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肥西县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3〕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其他评审范围参照合肥市文件执行。
二、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和申报路径
根据上级人社部门统一部署,我县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所有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我县组建“肥西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肥西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肥西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肥西县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线上申报时间为8月15日-9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肥西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事宜以肥西县教体局通知为准。参加其他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的,按合肥市文件执行,从合肥市公布的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名评审(若部分系列(专业)未设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在该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及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
三、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
2023年我县初级职称认定已于2023年4月22日申报截止(相关通知于2023年2月由县政府网站发布)。2023年中级及以上职称直接认定有关事项详见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3〕95号)和合肥人事考试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业务指南》。
我县申请中级职称认定的,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由肥西县人社局线下统一报合肥市人社局审批。中级职称认定材料报送地址:肥西县人社局专技科(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4室),材料受理时间:8月15日至9月13日。
四、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
(一)申报材料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
2.《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实行聘任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申报人须登录网站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线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前由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核查。省、市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二)工作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2.用人单位初审、公示。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方可上报。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
5.破格或转系列申报职称。破格或转系列申报职称的,须携带《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其中,申报中级职称破格或转系列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申报高级职称破格或转系列评审的,由市人社局受理材料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审核通过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受理申报。
6.评审结果公示和审批。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通过人员经相应级别人社部门审批下文后,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五、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事业单位申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全县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岗位设置方案规定的职能岗位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职能业务岗位范围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审核推荐申报人选须与评审通过后聘用问题一并研究,不同意评审通过后聘用的人员不得推荐参加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填写《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1式3份),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县人社局办理。
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编制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用人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2.关于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要求详见《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3〕46号)。直接认定方式暂不核验学时。
根据皖人社秘〔2023〕66号精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须经学员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我县执行合肥市相关规定,即省级基地对合肥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须与合肥市级基地或行业主管部门合作,由合肥市级基地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报备的学时不予认可。
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须核验最近一个基本任期继续教育情况。
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自省内其他地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调入前所在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依然有效,以原所在地验证审核结果为准),须按照合肥市统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由肥西县人社局专技科审核,自7月20日起办理。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县人社局审核后,自7月28日起由县人社局统一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复核手续。
3.关于任职年限。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3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我县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岗位管理登记的聘用时间为准;不实行聘任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资格之日起算。
4.关于我县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各级别学历所需任职年限。
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参加技术员评审;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参加初级职称评审;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其他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参照省人社厅专业技术平台相关政策文件。
5.肥西县初级职称评委会及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肥西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肥西县教育体育局李慕举,电话:68850093;肥西县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肥西县人社局王东瑜,电话:68829487。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肥市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在组织职称申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合肥市文件规定,落实审核要求。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个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单位和个人,各有关单位、初级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2:肥西县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附件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5: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附件6: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人社秘〔2023〕95号)
附件7: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_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人社秘〔2023〕46号)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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