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安徽正高级畜牧兽医师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申报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第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8年;或现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具备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下同)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8年。
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职称评审标准: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二章、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依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农业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农业项目,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3.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主要发明人,参与取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4项,且已开发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主持选育新品种2项,或主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2项;或作为主要研发人,参与选育新品种4项,或参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4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登记或推广应用。
5.作为第一参编者,编制完成国家标准1项或省级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范2项;或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完成国家标准2项或省级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范4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6.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级一类大赛(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
2.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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