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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22年畜牧兽医师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3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 山社会农村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人社局,市 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 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函〔 2022〕35号)要求, 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 园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 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等 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机 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 年以上。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 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人 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 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 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 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 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 现职年限满4年(即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级);行政机 关转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也可 申报相应职称。

县级单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且近 5年内考核结果至少有1次为优秀,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提供由乡镇主要领导署名并加盖公章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也 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学历与所从事专业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同一农业专业技 术工作满20年,且任助理级满10年(实算至2022年12月31 日)。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 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单位学历清查登记核实的,国家教育 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 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为准。

(三)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 年度考核,且规定的任职年限内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及以上, 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 合格等次及未定等次的,当年聘用期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 限可累计计算。

(四)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 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情况,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业绩成果条件

市级各类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至少1项(等级额 定人员);

2.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须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申报申请、受理通知书、初审合格通知 书、专利公报公示、实质审查意见、授权通知书等原始申报材 料复印件。且本人获得的专利被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累加达到200万元以 上,须提供相关协议、合同、应用推广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 盖相应单位印章);

3.主持或参加(前5名)制定农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 项及以上、或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项及以上、或市级农业地方 标准3项及以上(须在有效期);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 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项目1项及以上。须在市级范围内实 施(须提供通过验收、审核、认定的相关证书,研究、应用、 推广的技术、产品协议或合同等辅证材料,并加盖同级计划任 务单位印章);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及以上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 (须提供正式下达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以及实施方案、结题报告等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6.作为三队包联服务技术人员,参与服务区域主推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率达到90%以上;或农作物种普及率达到90% 以上;或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或主要农作物耕 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或聚焦产业发展,破解技术 难题,形成配套方案,产值收益达到300万元以上,得到业内和广大农民认可(须提供技术方案、验证数据,由服务区域农 业主管部门或应用主体审核、盖章、证明,并经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认定);县级及以下各类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三队包联服务技术人员,参与县、乡主推技术服务, 技术推广率达到90%以上;或农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到90%以上; 或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 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或聚焦产业发展,破解技术难题, 形成配套方案,产值增益达到200万元以上,得到业内和广大 农民认可(须提供技术方案、验证数据,由服务区域农业主管 部门或应用主体审核、盖章、证明,并经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认定);

2.主持或参加(前5名)制定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项及以 上、或市级农业地方标准2项及以上、或县级农业地方标准3 项及以上(须在有效期);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 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 利用工作等方面,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参与完成本县农业农 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1项及以上,经市以上专家组验收或 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 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验收证明或鉴定证书,并加盖市级相应 单位印章);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 新产品、新方法等项目1项及以上,并在本区域范围内推广应 用(县级范围内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须提供通过验收审核的相关证书,研究、应用、推广的技术、产品协议或合 同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 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10名,省(部)级项 目(课题)前10名,市级项目(课题)前8名。

对县级及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设置的申报条件为 最低限制性条件,具备市级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六)学术能力水平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现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 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对本专业前沿科学、实用技 术和实践调研分析等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发 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均可)。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国家专利、 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 会经济生态效益。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主持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 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 告、项目综合报告、调研分析报告、论文、论著、市以上范围 通用的教材、荣誉奖励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支撑材料。

(七)工勤技能人员转评条件

具有农业系列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申 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要求任现职 满4年,且学历是本专业专科及以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 师)班毕业可按本科学历申报。任现职或学历不符合要求者不 得申报。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高层次海内外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 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市农业技 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 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助理工程师(水 产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畜牧师(兽医师),助理工程师(农 业机械化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农艺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 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 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 工作态度、学术能力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 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 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 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同时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及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 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 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逐级审核申报。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市 直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属于下列情况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 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复核并出具推荐 意见函后,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市 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

1.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 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 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 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 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 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

3.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材料报送由劳务派遣机构初审、 公示、推荐,县(市、区)劳务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忻州市 人力资源协会审核加注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并出具推 荐意见函,逐级报送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直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经忻州市人力资源协会审核加注意见 并出具推荐意见函,报送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六、申报要求

坚持公平公开,实行“三公示”,同时要严明纪律责任, 实行“双承诺”。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次公示制度。申 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申报人材料真实性、 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 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 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 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 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釆取补救措施,情 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1.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需县级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 市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推荐 函。

2.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评议意见表》 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三次公示”结果报告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包括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胶 装,一式4份。

5.《忻州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 考评表》,一式5份(A3、附电子版)。

6.《忻州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 技术工作报告》,一式5份(A3、附电子版)。

7.主管部门党组及纪检监察组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1份。

8.申报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9.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印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A4)。 主要包括学历(附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任职资格证、聘任 证、继续教育证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职称外语合格证 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不做限制性要求)、成果获奖证书、 论文论著(包括网上检索页、封面、目录和内容)等学术研究 成果、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和优 秀表彰奖励的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相关材料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 件同申报材料一块报送,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

10.申报人员个人近期证件照一寸红底电子版(命名为身 份证号)及纸质版2张。

11.《XX年度全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人员信息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附电子版)

12.《XX年度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统计表》(县 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附电子版)

(二)其他事项

1.材料接收时间从发文之日开始,截止2022年11月30 曰,过期不再接收。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2.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2年底。如:要求专业工龄 满20年,为2002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任职时间计算。从单位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之当年 算起,实算至2022年底,如:要求任职满4年,为2018年12 月31日前任现职。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从取得相应资格算起。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 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5.答辩内容。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 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 成果、岗位履职等进行答辩。

6.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 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相关表格等,请登录忻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 j. sxxz. gov. cn ) “政务服务”或“资料下载”栏目,或忻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s://nyncj.sxxz.gov.cn/) “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白建平宋燕妮 联系电话:0350-3031898

附件:2022年度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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