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人社字〔2022〕1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 年度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在石家庄市域内农村生产第一线,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技推广、农村 电商、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等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包含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骨干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石人社字〔2022〕101号)(见附 件4)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 《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 —式三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规模、水平及收入证明,示范带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荣誉 证书等复印件。个人事迹材料,包括:学历、参加培训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示范带动情况,参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项目情况,表彰奖励成果等。
(二)审核。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负责推荐,乡镇 (街道)对推荐人员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实,并对其 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业缋成果等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市、区)农 业农村局。
(三)推荐。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 材料,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综合 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 定时限报送市人社局。
(四)评审。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技术职称 评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 进行评审,经评审取得中级农业职称的人员,由市人社局颁发新 型职业农民职称证书。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不收取参评人员任何费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审核择优推荐。为确保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质量,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要择优推荐。下达的推荐名额是指导性计划,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突出业绩评价导向,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社 会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人选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五)申报截止日期。各县(市、区)人社局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电子材料请发 送电子邮箱sjzszgb@126.com。各县(市、区)新型职业农民初 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并将考核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备案。
附件:1.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推荐名额分配表
2.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3.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表
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石人社字〔2022〕 10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