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办发〔2022〕16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晋中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
(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
1、学历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县级及以下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2002年12月31日前),且任现职满10年(2012年12月31日前聘任)。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2、资历条件
具备中专(职高、技校、高中)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满5年(2017年12月31日前聘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满4年(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任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满2年(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根据有关规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任职时间。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照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3、年度考核
申报评审农艺(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助理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累计不少于4次(获研究生学位不少于2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和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现职年限,考核称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4、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编写专业教材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1万字;
(2)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或对所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有较深的研究,其学术研究成果对农业生产和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作用或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至少6000字)。
编写的资料、计划、规划、调研报告必经主管领导和本单位认可。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1、学历、任现职年限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大专学历,任农业技术员满2年(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或具备中专(职高、技校、高中)毕业学历,任农业技术员满4年(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
2、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助理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称职以下及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现职年限。
3、学术水平与能力
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开展科技实践和群众性科技推广活动。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1篇);或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1篇)。编写的资料、计划、规划、调研报告必经主管领导和本单位认可。
(三)申报农业技术员
1、学历、任现职年限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专(职高、技校、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2021年12月31日前)
2、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合格)以上。
3、学术水平与能力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四、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职称系列转评
专业技术人才因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相近)的原则,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农业技术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转评条件、程序与正常晋升一致。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进行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力、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水产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畜牧师或兽医师,助理工程师(农业机械化)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农艺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应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代表共同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出具审核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市直部门的申报人,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报送评委会。各县(区、市)的申报人员,由各县(区、市)人社局审核并出具推荐函,报送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由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汇总后报送评委会。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四)申报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实行“三公示”。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三次公示,每个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人社部门提供的转接函、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三公示材料及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双面打印、胶装,一式四份(同时报电子版)。
3.《晋中市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A4打印。
4.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三份,A3打印,加盖推荐部门(各县、区、市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论文要求与所申报专业必须一致)。
5.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目录及所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确认)。主要包括:个人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论文的复印件需附网页检索页、目录、封皮、封底)。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总结。任期内的《晋中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及其复印件(带原件进行复审)。
6.申报个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免冠,白底,格式为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需大写。
7.报送的材料要求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需要盖章的项目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有关工作、学习简历等,必须按表格设置要求详细认真填写清楚)。
(二)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和农业技术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人社部门提供的转接函、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三公示材料及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
3.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目录及所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确认)。主要包括:个人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论文的复印件需附网页检索页、目录、封皮、封底)。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总结。任期内的《晋中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及其复印件(带原件进行复审)。
4.申报个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免冠,白底,格式为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需大写。
八、时间安排
⒈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过期不予受理)。
九、其它
⒈申报人员的情况,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转档,上中评委必须出具公示证明。
⒉申报材料证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晋升职称。
3、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农业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知识、研究成果、岗位业绩等进行答辩或述职。未参加答辩不得参加评审,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
4.上述七项均为个人需提交材料,单位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要求、格式见附件),材料统一由主管单位上报,概不接受个人。
报送地址:晋中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榆次区锦纶北路3号227室)
联系电话:0354-3020368 0354-3039153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