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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报送2022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20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2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

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基层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的农业高级职称或基层农业高级职称,但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事业单位范围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学界定,派驻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参照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参加评审。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及渠道

(一)申报方式。2022年度申报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资料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网上填报。

(二)申报渠道。

1.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有关区(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除上述区(市)外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代理机构呈报;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

2.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基层农业高级职称。⑴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申报。⑵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分别通过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或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单位注册地、社保缴费地、实际用工地等),由所在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工程区呈报。⑶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呈报。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确保推荐人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乱纪行为、无犯罪记录。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上报前要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有关政策

(一)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执行。

(二)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标准条件和常用政策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政策法规”-“标准条件”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栏目查询。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评审学历是指国家或省内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

(五)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要求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七)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八)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九)援藏、援疆等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我市“链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十一)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十二)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十三)专技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方可申报。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十四)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规定执行。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呈报部门完成系统数据报送后,需提供《2022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花名册》,原件各1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由申报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表中“单位意见”栏须有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评审表》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10号凯悦中心写字楼3101室。

联系电话:0532-66960032。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申报农业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由各呈报部门随《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并缴纳并出具统一收据。

(三)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申报流程及填报说明

      2.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报送地点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青农字〔2022〕58号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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