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服务中心、执法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1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价方式
(一)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申报人员,必须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后推荐。
3.经市人社局核准,辽阳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农业系列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种质资源等11个评审专业的全市农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代评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2个专业。
(二)评审标准
《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见附件1。
(三)评价方式
1.中级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答辩)。
2.初级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量化赋分。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奖项等进行审核。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单位进行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由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统一逐级上报,经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汇总后,推荐到农业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查。申报材料未经以上程序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相关政策
1.申报人员要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一般由劳动合同签订单位所在地的相应评审部门(单位)开展评审。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
2.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承诺人、审核人要签字,单位要加盖公章。
3. 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审查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必须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干部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确保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到评委会办事机构。
4.实行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参评职称所提供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的信息检索并打印查询页。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评审依据。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报卷截止的时间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5.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6.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当年和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7.根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填写注意事项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用订书器装订好,评定表需准确填报、规范填写(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要严格按照职称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规范填写。比如农学专业:申报专业名称填写农业(农学);申报资格名称填写: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技术员。
第一部分,现从事工作岗位及时间内如实填写现从事的专业工作,从哪一年从事此专业工作的。
申报人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1-4张,其中三张贴在评定表中第一部分(也可使用电子照片代替);另一张黏贴在空白A4纸上,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上,需要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方便通过后办理证书使用,未通过人员的照片随材料一并返回,此处必须是实物照片,不能使用电子版。
第二部分,如无工作经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审核中不予受理报卷。
第三部分,请根据评审标准文件内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要求及业绩成果要求,在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表格内的成果获何种奖励、效益或专利并填写获奖证书或专利号栏内,效益要写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数额;备注栏内,要填写符合农业评审标准文件要求第×条×款×项进行标注,比如:符合农业评审标准文件要求第十六条第一款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项目实施。
第四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内的著作、论文处的备注栏内请根据发表的著作、论文等级情况标注相应等级,如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
第五部分,请将近三年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等其它培训学习情况进行填写。
第六部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此项要认真填写,包括申报任何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此处为空,说明近几年并未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职称申报要求)。
本专业评审标准所要求的专业理论要求,均要在此部分体现。
第七部分,“公示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我单位对***同志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原资格取得时间、现从事工作、主要业务工作、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获奖情况及论文、著作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于*月*日—*月*日在***(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选择填写:“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果有异议,经调查后同意申报”。
第八部分,评定意见栏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主管部门、专业及资格名称处需要个人填写。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有所不同,在评定表的填写过程中易出现增加或减少页数的情况,整合打印时须将(第七项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和(第八项评定意见)打印到一页纸上,分开打印的不予受理。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每页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五、组卷要求
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此表已经更新,原表报卷不予受理)。
1.材料袋要求:材料袋一律用档案袋,装卷的档案袋要结实耐用,在档案袋正面和底部分别贴一个打印字条。正面字条的内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底部字条的内容: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1份(材料外皮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要严格按照职称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规范填写。申报资格名称填写: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技术员。装订成册。
装订的材料及其顺序:
第一部分:1.封皮;2.说明(封皮和说明正反面打印);3.目录;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装订1份,不装订2份单独放入档案袋中);5.《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其中装订1份,不装订2份,不装订的2份单独放入档案袋中,此表只限破格申报人员填报)。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
组卷顺序及说明: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要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的需要提供档案存放部门提供的包括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并需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档案管理中心印章);2.毕业证专业与参评专业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或从业5年工作经历证明。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的,需提供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
组卷顺序及说明:1.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证明(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2.获奖证书(检索证明)及业绩材料(复印件),包括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以后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下方作出明显标记。业绩成果装订顺序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内填写顺序要保持一致。
本专业评审标准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的材料及业绩成果要求的材料,均要在此部分体现。
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
组卷顺序及说明:组卷顺序要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内著作、论文表格填写顺序一致,同时每篇论文按检索、封面、目录、全文的顺序装订在一起后,方可进行下一篇论文的装订)。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1.所有论文、著作等均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网站、万方、知网、维普、龙源等国家认可网站上进行检索。
2.论文需复印封面、刊号、目录、全文,著作需复印封面、扉页、开头结尾各2页、封底(每篇论文或著作的装订顺序为:期刊检索页、论文或著作检索页、论文或著作复印件)。
3.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下方,需作明显标记。
第五部分:其它。
组卷顺序及说明: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24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另需提供电子版(出生年月填写格式:xxxx.xx);
3.近三年内(2021-2023)年度考核情况表(企业人员无年度考核表的需要出具有无违纪证明)复印件(需要另加盖单位印章);
4.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网站打印版);
5.企业申报人员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需要另加盖单位印章);
6.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等复印件;
7.实物1寸照片在空白A4纸上,需要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
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档案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材料装订顺序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装订,凡不符合表格填写说明、装订顺序不一致的或未经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因中初级材料相对较少,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若有)、计算机合格证(若有)、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不分主副卷,均装入材料袋内;如申报人材料较多,也可自行划分主副卷,上述材料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按相关要求将材料袋做好标记。
五、报卷时间和地点
1.报卷时间:2024年8月19日-9月20日,严格按照报卷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址: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原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三楼315房间(辽阳市太子河区东宁卫乡农场路60号)
联系人: 陆妍
电话:0419-5768510
2.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确保材料袋外皮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本人所用的电话号码一致,且近期不要更换电话号码,如所留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后果自负)。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原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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