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专业范围
农业技术系列: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
工程技术系列(农业工程):林业、果树、园林绿化(包括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园林养护、花卉专业方向)、农机推广、农业环境、水产
二、参评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在2018年7月13日~7月23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进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为避免因后期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请申报人尽早填报材料,尤其是档案关系在外地的申报人,尽早申报为后续材料准备留足时间。
2、网上初审。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选择现场资格审核时间,打印《诚信声明》、《现场审核告知书》和《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如申报人在工作人员审核前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则视为撤销提交申报信息,因此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确认提交成功,在申报日期截止后到工作人员审核前,切勿进行修改操作,否则申报信息将被撤销。
3、现场资格审核。申报人员应按“材料要求”中所列内容,带齐申报材料在您所选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到北京西郊宾馆(地图见附件)进行资格审核。
4、缴纳评审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要求,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500元(编码155007002)。申报人在通过资格审核后,须现场以现金形式缴纳评审费用(不支持其他缴费方式)。如缴费方式及时间有变化,本评委会将会通过网站或短信通知,请随时关注北京市农业局网站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5、评审答辩。答辩时间预计为2018年10月18-28日,申报人员可于10月12日在北京市农业局网站 “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农业专业资格评审”栏目中查询具体答辩安排。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答辩。
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的2-3个月后公示,公示期为15天,申报人可登录北京市农业局网站 “信息公开”-“人事信息”- “农业专业资格评审”栏目中查询。
7、证书发放。公示期过后,申报人员可登录北京市农业局网站查询证书领取安排。通过人员领取存档材料及证书后,及时到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三、材料要求
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诚信声明》1份;《现场审核告知书》1份;《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须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填写申报表时请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表所填写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获奖等内容,必须是在参加工作以后发生的,且不早于2013年。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所填“工作单位”须与“单位公章”、“工作经历”等处提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参评学历”须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信息,且学位信息与所填学历信息相一致。
3. “继续教育”项不能为空。
5.“工作经历”须按照时间顺序由早到晚填写,但最后一段工作经历必须为当前的就职信息。
6. “专业技术工作”须填写不少于三项,每一项禁止复制或雷同。
7.填写“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时,请填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业绩,不要将名称和项目内容混淆,名称应为xxxx奖、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项目内容应为取得上述业绩的项目名称,例如:“名称”为xxxx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x等奖,“项目内容”为xxxx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排名、时间、授予单位等内容须与持有的证书表述一致。
8.填写“发表论文/论著/译著”时,请填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著作,刊物名称、期号、出版单位、独立撰写或合作撰写及排名均要填写完整。
9.“个人情况补充说明”项不要填写工作感悟之类的内容。
10.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
11.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且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工作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须盖单位公章,如申报人工作单位与存档单位一致,也可盖人事专用章;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须盖人事专用章,个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需盖存档专用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黑白彩色不限,须剪去白边,背面签名并注明申报专业。
(四)申报论文一式3份(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论文要求”。
(五)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 / 取得专利 / 标准制定”、“发表论文 / 论著 / 译著”、“个人情况补充说明”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套(其中发表论文复印件必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首页,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左上角装订。如论文不能出示期刊原件的,可提交从论文收录数据库直接打印的打印稿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六)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委托函应包含如下内容:(1)受委托单位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正文写明申报人信息及委托事项,(3)落款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七)材料光盘1张,光盘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pdf文件),文件命名:“1.申报表-申报人姓名-专业”;
2.答辩论文(pdf文件),文件命名:“2.答辩论文-申报人姓名-专业”;
3.资格材料(文件夹),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各1份。文件夹命名:“3.资格材料-申报人姓名-专业”。
4.以上材料统一放在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专业-姓名”。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材料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
四、申报论文要求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论文是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之一。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应能体现对专业技术理论和专业技术方法的理解和应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使专家更准确、全面地了解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申报人在撰写论文时应注意以下写作要求:
1、基本要求
(1)独立撰写
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业务技术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宣传报道、会议发言稿、简报、资料介绍、考察报告、教材、毕业论文、译文,参与编写的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材料均不属申报论文范畴。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
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现任工作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3)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
撰写论文时要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独到见解,应有具体详实的材料基础,论文应体现申报人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技术水平。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分析、解决问题或新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
(4)时限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内容以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绩为主,论文必须是参加工作以后撰写的。
2、编写要求
(1)论文正文字数在 3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
(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4)申报论文须用A4规格的纸打印(双面打印)3份,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3、编写格式(关于申报论文的样式及字体、字号要求,请参考附件“申报论文范例”。)
论文应包含: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申报专业);摘要;关键词;目录;绪论(说明研究背景、意义和目的);论文主体;结论及建议;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封底。
4、撰写论文应避免以下现象
(1)论文的题目太大,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或是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
(2)论文以介绍本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为主,缺少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
(3)论文写成工作总结,简单罗列几年的工作项目;
(4)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个人的实践成果和观点;
(5)论文缺乏时效性,论文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理论、技术、数据等已被更新、替代,不再有参考价值,不能解释或不适用于目前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申报论文范例.doc
北京西郊宾馆方位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