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莱西市农业技术初、中级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3年度我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方式
申报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劳动人事关系,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莱西市农业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市莱西市农业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用户进入账号,在“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点“新增路径”,职称等级对应选择,职称系列选择“农业技术”,评委会选择“青岛市莱西市农业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市莱西市农业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
注:未按要求申请的路径不予审核,已申请的错误路径可自行修改或删除。路径生效后,单位须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在“职称申报数据上报-非委托评审人员未上报”查询后点击“数据上报”。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 (专业)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人应当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相应的专业技术年限。
(二)申报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
(三)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按照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四)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 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 号),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援渝 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 等有特殊政策的各类人才,按其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的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上报,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和审验。
五、申报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 上填报。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
-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 2:山东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 申报评审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 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 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二)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莱西市农业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市莱西市农业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评委会审核
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政工人事科,收到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一般3个工作日以内)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评审结果通知”将在莱西政务网-部门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通知公告”专栏予以发布。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填写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3-10月31日期间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及评审费,报送至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638号)文件,初、中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提前将收取的评审费存入银行卡中,通过“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实现网上缴费,不再收取现金。
5.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对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各主管部门应于2个月内领回,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因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主管部门(单位)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申报。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报送地点、联系电话
纸质版材料及评审费报送地点:莱西市农业农村局政工人事科(莱西市上海中路21号312房间),联系电话:66895397
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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