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农业技术和基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技术和基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以及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本次评审受理全市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基层高级农艺师(基层高级畜牧师、基层高级兽医师),市直部门(单位)及功能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职称评审材料。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3年度基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法字〔2023〕16号)执行;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
(二)评审学历是指国家或省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按照从事专业申报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四)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援外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人才职称评审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基层农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范围为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事业单位范围以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的基层单位目录清单为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基层职称评审。
基层事业单位,一般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七)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申报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在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的材料真实、准确。相关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
(二)单位推荐审查。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方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四)补充完善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报送,原则上仅提供一次修改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材料,网上申报时间截至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完成系统数据报送后,另行通知时间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一式5份,A3纸型双面打印,必须与网络申报数据一致,如出现矛盾,则视为弄虚作假。表中各级单位意见栏须有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以及呈报部门提供的《2023年度农业技术职称推荐报告》、《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农业系列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从事以上相关专业但不具备农业系列相应职称的,如需申报高一级农业系列职称,须先进行改系列(专业)申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邮寄材料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120号,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403房间。
联系电话:0538-8229964、8226908
电子邮箱:ncj8226908@ta.shandong.cn
附件: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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