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乡村农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范围
在我市乡村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下述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规定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
(一)农技类。含农作物栽培与繁育、园艺作物栽培与繁育、林木栽培与繁育、水产养殖与繁育、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运输、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运用与维护、农村机电、农村小水利、农村水保、农村能源、农村环保等;
(二)畜牧类。含畜禽养殖、畜禽繁育、特种动物养殖等;
(三)兽医类。含动物疫病防控与监测等。
二、职称名称
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別。农技类专业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和助理农艺师;畜牧类专业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和助 理畜牧师;兽医类专业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和助理兽医师。
三、基本条件
申报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扎根乡村基层建功立业,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四、资历条件
(一)申报乡村农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在本地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二)申报乡村农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的人员,需在本地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乡村农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的人员,需在本地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四)破格。对不满足上述条件(一),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获得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大赛,“湖北工匠杯”、“武汉工匠杯”农机职业技能大赛,“湖北工匠杯”、“武汉工匠杯”动物防疫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武汉大学生“英雄杯”创新创业大赛,以及武汉市大学生留汉农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赛项一等奖的。
五、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超的特殊技艺,熟悉当地农情和生产特点,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解决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或担任中等规模以上企业技术指导,在指导农业生产、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显 著的示范带动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服务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合作社带头人,或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场主,解决实际生产技术难题1个以上,经济效益明显;
2.制定技术规范或要点作为市级以上部门组织会议或培训典型材料2篇以上;
3.参与发表市级以上学术论文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4.获得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2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5.获市级以上科技类、推广类奖项;
6.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者。
(二)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管理相关农业行业,了解当地农情和生产特点,能够解决较复杂的生产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技术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是群众公认的技术能手或示范大户,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贡献,或者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 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三)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直接从事相关农业行业技术工作,能够进行群众性的示范、 推广工作。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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