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正高级畜牧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正高级水产工程师、正高级农机工程师) 任职资格:
1.博士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取得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专业能力】
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正高级水产工程师、正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较好地运用国内外新概念、新技术、新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创造性地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在本专业中有较大 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业绩条件】
1.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正高级水产工程师、正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1-7中的3条;县级以下或边远山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者, 须具备下列条件1-8中的3条:
(1)国家科技奖的主要完成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10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
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第1 名)。县级以下申报者,取得省(部)级科技奖(主要完成者),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 (第1名),或县级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2)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项目2项以上, 或主持市州重大科研(推广)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鉴定(成果登记)。县级以下申报者,主持当地重大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 示范、推广,并取得显著效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登记)。
(3)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1、第2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 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论坛)交流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发表论文与学术交流论文可合并计算,但 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县级以下申报者,撰写规范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可行性报告)、试验总结、调研报告、生产技术意见等不少于3篇。
(4)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以上(8万字以上),或合编专著2部(10万字以上)。
(5)主持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前5名)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前3名),并正式公布实施。
(6)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前3名)或 新型实用专利(第1名)。
(7)编写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6万字以上);县级以下申报者,编写培训教材(讲义)累计在3万字以上。
(8)主持或为主参加制定本辖区本专业重大规划、计划,或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情况,提出有关结构(布局)调整、技术应用、科技教育培训、农业农村管理服务等合理化建议,并被当地党委政府或部门釆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