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安市农业系列高评会评审细则
根据省有关资格条件、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吉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和论文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发〔2007〕5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讨论研究,2021年我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对照资格条件,统一标准、公平公正进行评审。
(一)资格条件
按《江西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农字〔2021〕41号),并参考省人社厅《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6〕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条件中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1.工作业绩方面
①农技推广研发项目必须同时提供《立项合同书》、《年度执行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未立项的农技推广研发项目不予以认可。
②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奖励与农技推广研发项目,必须是本专业或是与本专业相关的奖励和农技推广研发项目。
③资格条件中科技成果奖均指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自然科学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省农科教突出贡献奖等,未列出的其他奖项,由评委会综合研究确定。
④资格条件中所指成果均为个人成果,不含集体成果,成果证书均为一级证书;
⑤资格条件中指主要完成人(主要发明人)均指项目合同书或成果证书中列有具体名字的人员。
⑥同一内容的农技推广研发项目只计最高级别。
2.论文论著方面
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或龙源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论文发表兽易通客服18158525008。
《井冈山学院学报》认定为省级刊物。
同一内容的论文只计最高级别。
征文式刊物和各类报纸上发表的篇幅未达5000字的论文不予以认可。
境外举办刊物不予以认可。
二、评审分类定位原则和通过原则
(一)申报基层分类评审定位原则:评委会按条件评审,分A1-A2、B1-B3、C1-C2、D共8种定位类别,具体如下:
A1.完全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条件,且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七)。
A2.完全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且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市(厅)级科技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B1.完全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且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市(厅)级科技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参与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育成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含畜禽新品系、配套系)1个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B2.完全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且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与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团体标准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获得新品种保护权、品种登记、备案)的动物新品种1个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植物新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5)并大面积推广;或授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知识大赛三等奖2项以上、二等奖1项以上的获得者;或在重大项目、农业农村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2次以上;或参与编写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2次以上。
B3.完全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且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指导实施(推广)的重大项目、农业农村改革工作在本地区广泛推广;或参与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省级地方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或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团体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或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获得新品种保护权、品种登记、备案)的农作物新品种的主要完成人;或授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在重大项目、农业农村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参与编写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全程参与科技项目并全面完成结题验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主要完成人。
C1.基本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且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农业农村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3次以上;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3次以上;或授权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或指导推广2个以上农业新品种或2项以上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带动农民群众增收成效明显(以县级行政部门证明为准,适用于乡镇农业技术人员)。
C2. 基本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且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授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农业类软件著作权人;或参与研发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业机械新工艺、新方法、新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参加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知识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或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农业农村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
D.其他。
(二)申报非基层分类评审定位原则:
评委会按条件评审,分A1-A2、B1-B3、C、D共7种定位类别,具体如下:
A1.完全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条件,且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六)。
A2.完全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且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市(厅)级科技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发表论文加微syt126v
B1.完全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条件,且获得市(厅)级科技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B2.完全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且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市(厅)级科技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参与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育成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含畜禽新品系、配套系)1个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排名前3);或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团体标准2项以上(排名前3);或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获得新品种保护权、品种登记、备案)的农作物新品种3个以上(排名前5)并大面积推广。
B3.完全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且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与研发2个以上农业机械产品或参与推广3项以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业机械新工艺、新方法、新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授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在重大项目、农业农村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3次以上;或参与编写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3次以上。
C.基本符合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且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指导实施(推广)的重大项目、农业农村改革工作在本地区广泛推广;或参与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省级地方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或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团体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或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获得新品种保护权、品种登记、备案)的农作物新品种的主要完成人;或授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三);或在重大项目、农业农村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参与编写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全程参与科技项目并全面完成结题验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主要完成人。
D.其他。
(三)评审通过原则:坚持能力和业绩优先,由评委会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根据评审定位情况分申报资格及学科对参评对象进行排序并表决确定通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