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畜牧、兽医)师职称申报及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担任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担任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业绩突出,担任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取得国家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可按以上申报条件提前1年申报。
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评审条件
1、专业素养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较丰富的农业农村生产实践经验,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工作能力与经历要求
(1)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3)在指导培养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省辖市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到基层开展技术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
3、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1)省辖市以上农业技术人员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①②③④⑤⑥中须符合1条: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辖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限前7名论文专利加微med126v)。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③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者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④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或图册15万字。
⑤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本专业相关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1项,或省辖市级以上地方标准2项,并正式发布实施。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获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⑦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3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4项,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期刊推荐,加微.syt126v。
⑧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1项,获省(部)级以上注册/登记/认定证书。
⑨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
(2)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①②③④⑤⑥中须符合1条: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辖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均限前7名)。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③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者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省级学术会议交流宣读论文4篇。
④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或图册1万字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或独著(或第一作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低于3万字。
⑤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本专业相关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1项,或省辖市以上地方标准2项,并正式发布实施论文发表联系18158525008。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⑦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1项,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⑧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品种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注册/登记/认定证书。
⑨在实验室工作中,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实验室程序文件、质量手册、资源手册、作业指导书等,该实验室通过省级认证或被评为省(部)级标准化实验室。
⑩主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方法等3项以上,经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区域适宜推广面积的20%以上,或累计推广应用10万亩以上。
⑪获得省辖市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或业内认可的省级以上业务部门的工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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