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抚州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抚人社字〔2022〕19 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我县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凡在我县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的种养大户、种植和养殖技术管理人员、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职称类别和专业设置
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名称及对应的专业具体如下:
(一)农艺:职称名称为乡村农艺师、乡村助理农艺师,对应粮食作物、柑橘、蔬菜、水果、茶叶、药材等种植业及其农业机械化专业。
(二)畜牧:职称名称为乡村畜牧师、乡村助理畜牧师,对应猪、牛、羊、鸡、鸭等畜禽养殖专业。
(三)水产:职称名称为乡村水产师、乡村助理水产师,对应水产养殖专业。
三、申报条件
按《抚州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抚人社字〔2022〕19 号)
四、终算时间
职业农民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年限、业绩取得、直评学历等终算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农民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 号)要求,诚信申报,并于2023年4月 23日前一次性提交以下申报评审材料至村(居)委会或所在公司单位核查:
1.《抚州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附件1)原件一式 3 份(A3 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规模业绩佐证材料一份,主要包括从事农业种植业或养殖业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能力及业绩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从事种植、养殖的时间、规模、年效益评价或从事种植、养殖管理时间、规模、技术评价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3.直评条件中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和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要在 2023 年6月底前有效);
(二)逐级审核。申报材料须经村(居)委会、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保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推荐人选名单由乡(镇)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受理。申报材料由县(区)农业部门汇总报县(区)人社部门。其中初级职称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材料受理时间自行确定。2023年11月30日前将初级通过人员证书信息及批复文件上报至市人社部门备案。中级职称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在报送材料时,必须一并附上《2023年抚州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市职称办受理中级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在2023年5月4号前交至县农业农村局二楼科教办公室。
六、评审收费
中级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 号)规定的标准 150 元/人执行;初级收费由各县(区) 在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自行确定。
联 系 人:金溪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能源站 盖女士
联系电话:15827126429
附件:1.抚州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
2.2023年抚州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申报信息一览表
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