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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23年农业中、副高级职称材料报送通知
更新时间:2023/9/12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中、副高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3〕6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中、副高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由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申报基层农业高级适用范围按《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33号)规定执行。

4.加强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级别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5.中央、省驻烟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中、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7.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6号)

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以及我市修订的相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均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执行。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全市申报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完成2019-2023年5个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完成2019-2023年5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20-2023年4个年度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要求

1.全面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之前已经注册过的个人或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该系统登录页面“下载资料”栏内“系统使用说明书下载”,申报人员可下载查看。

2.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有关填报、佐证材料上传等具体事宜,详见2023年度《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职称系统中“申报级别”选择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等相应级别,“申报系列”选择农业技术或基层农业技术,“申报方式”选择正常晋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人才评审、高层次人才直评、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认定、高技能人才贯通等方式。

4.《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个人总结,以及改系列报告、破格报告、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报告、高层次人才直评申报报告,将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上传到系统相应栏目即可,不需提报纸质版材料。

(二)材料审核要求

材料审核把关是各级各单位的共同责任,职称申报推荐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28号)要求,严格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六公开”、“双公示”制度,强化公开、严格程序、卡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材料审核和申报推荐工作。

1.单位推荐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人员名单;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及工作经历、业务总结、工作量等进行全面审查;将科研诚信审查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申报人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写《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推荐2人以上必须进行推荐排序。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把关。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呈报部门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办事机构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9份(A3纸型,由系统导出,双面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4份,其他可为复印件;每份评审表右上角需用铅笔注明评审编号,例如0460001)。

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认定中级职称的,需提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4份(A4纸型,正反面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4份)。

3.改系列评审的,需提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除以上纸质材料之外,其他评审材料均按《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要求上传至系统相应栏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报送要求

以区市、市直部门为单位统一进行评审材料呈报,不受理申报人员个人和所在单位单独报送。须提交评审材料如下:

1.纸质评审材料,按上述“纸质材料”数量要求统一装袋上报,封皮要写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拟晋升职务、申报的具体专业、晋升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要在信封左上角用黑色粗笔注明评审档案编号。

2.推荐报告1份,需写明申报数量、推荐程序和材料审核等情况,加盖呈报部门章,区市的须同时加盖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章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表格内容包括序号、评审编号、呈报单位、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级别、申报职称、行政职务、从事专业、现专业技术职称、单位排序、晋升方式、人事代理单位等。

四、纪律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全面加强推荐、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1.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2.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1.参加烟台市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以及破格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现场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采取面试答辩方式,具体答辩事宜将另行通知。

2.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有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4.报送时间:2023年10月15日—10月20日

报送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58号6楼 

市农研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电话: 6209537、6691965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2文件

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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