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研究员、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农机、水产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2.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工程师(农机、水产专业):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工程师(农机、水产专业)。
业绩条件: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2.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 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旗县级申报人员至少2篇论文)以上,且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2. 参与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牧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3. 能够结合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4. 参加完成一项农牧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技术进步明显,经评审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5. 参加培育一个新品种,列为自治区级良种;
6. 参加引进推广一项国内外新技术,并有所改进和创新,经评审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7. 在苏木乡镇农牧业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工作情况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成果、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和同行的认可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