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农职改〔2022〕5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社文〔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
二、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1月6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计算年限为取得本系列高级职称后至202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为担任高级职务后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者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五、其他事项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
2.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简明表
3.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简明表
4. 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清单
5.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6.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材料清单
7. 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