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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通知
更新时间:2025/2/20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关于做好东莞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号)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积极培育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等10个专业。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场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我市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其中,烹饪(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点心制作,潮式风味菜烹饪、客家风味菜烹饪、广府风味菜烹饪)中、初级职称和生产应用(荔枝种植技术、荔枝加工技术)中、初级职称在我市评审;高级职称和其他专业中、初级职称送省评审。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至3月31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9:00至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申报材料、有效资历时段计算要求

1.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一)本市评审的职称评审条件按我市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详见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可通过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和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查阅)。

(二)送省评审的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202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和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修订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详情可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网址:https://yzb.joinken.cn/xcgj/#/dashboard)查阅。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烹饪(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点心制作,潮式风味菜烹饪、客家风味菜烹饪、广府风味菜烹饪)中、初级职称和生产应用(荔枝种植技术、荔枝加工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分别经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审通过后,由申报人按要求报送纸质评审材料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签字盖章,再由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流转(附件1)。

对送省评审的职称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并经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由申报人按要求报送纸质评审材料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再由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流转到市农业农村局(附件2)。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网址:https://yzb.joinken.cn/xcgj/#/dashboard)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三年后集中销毁,请申报人做好备份。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复核

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特别是要审核申报人在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照评价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对应处签字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

我市设“东莞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烹饪(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点心制作,潮式风味菜烹饪、客家风味菜烹饪、广府风味菜烹饪)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新四村东莞职教城,联系电话:0769-82920193。

我市设“东莞市农业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生产应用(荔枝种植技术、荔枝加工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8楼,联系电话:0769-22830856。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南城街道绿色路现代农业科技园内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三楼A305室,联系电话:0769-23668623。

送省评审的职称,由省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二)评委专家管理

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的证书查询栏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镇街(园区)、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履行职称评审主体职责,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宣传发动,确保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申报收费要求

2024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 本市评审的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图

2. 送省评审职称申报流程图

3. 东莞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4. 省各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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