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按省的规定,2024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开展职称评审。
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底前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为准,特殊情况的按省相关要求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与评审一并开展。需委托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含高级职称),具体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以省相关部门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申报职称评审的,建议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4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报职称认定的,建议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4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在职在岗证明。
(五)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要求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 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在市各级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按程序报送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含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按程序报送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3年1期的核准备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本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培训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论.文;专利 Tel:181 5852 5008、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好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原则上应在2025年8月底前完成发证工作。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照各系列(专业)申报资格条件逐条逐项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
(三)落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缩减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2024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提高监管实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按要求推进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评价”试点,教育部门、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落实落细农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惠市委办字〔2020〕42号)和其它职称评审政策的规定,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9号)的规定,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具体要求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三)进一步畅通大湾区内地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市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者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情况,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2024年度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贯通评审,仍由相应的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按相应的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五)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市外(限本省内)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审的,须提交当地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中直驻粤单位、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六)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整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2.2024年度惠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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