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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2024年农业系列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通知
更新时间:2024/10/24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系列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实际,现将2024年全市农业系列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市从事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农业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024年本溪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系列11个专业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种质资源。代评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2个专业。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可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改革前取得果树、蔬菜、蚕学、土肥、农经、农机设计与制造、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水产品加工、渔船渔港等相关专业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资历条件。机关单位人员、参公单位人员、部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一步到位”政策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适用。

二、评审标准

2024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现行政策规定。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需报送的具体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折叠装订,贴好1寸彩色照片,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另附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清申报人姓名及申报专业,固定于该表首页;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2卷,1卷为主卷,需在封皮及卷内每页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另1卷为副卷,应复印主卷全部内容;

5.《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一份,A3纸打印,电子版(名称格式为县区-姓名-单位);

6.《职称评审公示证明》一份;

7.《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中职称证书、奖励证书、成果证书、完成项目、其他业绩材料、论文著作(包括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近五年年度考核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8.主答论文2篇,一式3份,放入材料袋(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本人独立撰写或参与发表的论文两篇,用于职称面试答辩,字数不少于2500字,论文禁止抄袭,一经发现以面试作弊处理)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相关要求

1.装订要求。《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需按目录装订成册,包括:《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的人除外)、身份证、职称证书、奖励证书、成果证书、完成项目、其他业绩材料、论文著作(包括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近五年年度考核、其他证明等复印件。组卷时要按照上述项目顺序进行装订,较厚、较大的材料,请双面复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报评材料》应在200页以内。其中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2.学历资历材料。2002届及以后毕业生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信息(需带二维码)。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需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学历、学位查询结果均需由责任人签字、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需提供人事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3.主要业绩成果。包括奖励证书、完成课题项目书、技术标准、专利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每项材料后须附获奖文件或公示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业绩成果不能按本专业对待。

4.主要论文、著作。论文著作等复印件,包括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或部分著作内容,并在目录复印件上论文题目和个人姓名处、著作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每篇论文、著作后要分别附期刊及论文检索等证明材料。期刊检索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论文检索要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页。论文部分的装订顺序为“期刊检索、论文检索、杂志封面复印件、目录复印件、论文所在页复印件”,著作部分的装订顺序为“著作的装订顺序为“出版总署检索、封面复印件、书号(体现著作字数的一页)复印件、目录复印件、部分著作内容复印件”。

5.其他材料。包括荣誉证书、学术称号、近五年考核登记表、公示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公示要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定上报的参评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学历、专业、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年度考核情况、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获奖成果、论文、著作或译著、鉴定验收项目等)。

(三)报卷相关要求

1.集中报卷。各县(区)需指派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工作,统一汇总本地申报人员情况,集中上报,个人报卷不予受理。

2.报卷时间。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420房间),过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中的签名、盖章处均需完整,不可遗漏。(尤其注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人签字不可遗漏)

2.经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不接收个人报卷。

3.各县(区)在集中上报材料时,需提供一份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申报情况报告(模板后附)。

四、评价方式

(一)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通过评审、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和答辩情况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级通过量化赋分、笔试和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通过量化赋分和笔试方式对参评人员的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员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合实际适当控制通过比例。

(二)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相关材料。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评审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提供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获奖证书和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和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一级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在收卷时注意核实奖项和论文真伪,其中奖项以授奖单位底单排名为准,凡授奖单位底单上没有申报人员名单的一律视为无效。

(二)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在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职称人员需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或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的,在援外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六)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今年仍做为职称评审的考核项,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省预选赛前5名选手取得的荣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考核项。

(七)“兴辽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及入选团队核心人员(限3人以内),在满足农业系列专业评审范围和所申报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破格要求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直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其中,申报直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应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并提供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意见;项目执行期内的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可直接评聘正高级职称;入选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按照现行职业发展贯通有关评审政策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六、评审纪律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专业,市农业农村局将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评审过程,市人社局全程参与并指导评审工作。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有问题的材料和有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

七、评审时间安排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参评人员一览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xnwrsc@163.com。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在本溪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s://nyncj.benxi.gov.cn)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24年度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职称评审公示证明》

联 系 人:于薇

联系电话:43103893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2号420室

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人发〔2024〕505号)

2.《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

附件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doc

附件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附件5.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6.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doc

附件7.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xls

附件8.职称评审公示证明.docx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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