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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24年农业系列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4/10/14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乐山市本级、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市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二)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初级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初级职称资格)。

2.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基层倾斜政策。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应在1999年12月31日前在基层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满足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中级、副高级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茶、果、蔬、棉、花、药、麻等);

3.蚕桑;

4.植保;

5.土肥;

6.农业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水产。

(二)中级、副高级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中级、副高级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6日—10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七、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市农业系列中级、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二个等级。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含答辩费60元)。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系统导出)。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1114人事科

联系电话:0833-2413709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 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资料审查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乐山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乐山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取得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

4.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

5.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申报人员根据情况如实填写信息。

6.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7.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的主要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8.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9.论文论著。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

10.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11.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逐项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12.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任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2)免答辩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免答辩要求,上传免答辩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上传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材料进行逐级审查。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后提交到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委会按照组织答辩、同行专家评审、评委评审等程序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县(市、区)农村局、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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