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 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三区及局直属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局直属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
1.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资格,且符合上述对应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或农艺师。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能力、业绩条件
1.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指导研究生工作和学习,或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种养大户、种养基地的能力,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
二是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三是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1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四是主要承担完成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
五是主要参与制(修)订本专业的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5)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二是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2项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的能力。
(4)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成绩突出。
二是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三是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3.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或农户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分专业开展答辩及评审。按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园艺(如:果、蔬、棉、花、药、麻等)、园艺蚕桑、园艺茶叶、植保、土肥、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农业机械化、水产、畜牧、兽医等专业类别申报。
四、破格申报条件与政策倾斜
(一)破格条件
1. 副高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一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二是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农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2. 中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件: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一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二是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农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二)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
1. 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 “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 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4. 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三)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四)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及公示证明),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 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 提供学历和资历相应申报年限近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7. 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 进行查验,并提供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3)破格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资历破格相关证明材料。请将该2项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8.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当地人社职改部门要求为准。
9. 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2.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 评审材料中《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将会单独装入本人档案,应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订。
4. 评审材料和评审表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另外:准备一份符合申报相应职称所需必要条件的复印件及原件(接通知后再报送)。
5. 《一览表》需由相关单位主管部门汇总、盖章。《一览表》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6. 若有破格申报人员,请单独提供一套破格证明材料。
7. 各地申报人员材料应由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90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联系人:邓彦熙,电话:13890806835,邮箱:303713249@qq.com。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其它事项
(一)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
(二)有关表格(包括《袋内材料目录》、《评审表》、《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等通过QQ群下载。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17-228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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