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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2024年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更新时间:2024/10/14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高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高平市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申报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等相关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

(二)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当月为界);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内的人员。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德才兼备,爱岗敬业,作风端正,勇于改革创新,热爱“三农”,履职尽责,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精神和敬业精神。

2.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3.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员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中专(含职高、技校)或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4.资历条件

申报农业技术员: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及以上年限可累计计算。

6.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学术、技术能力条件

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学术、技术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奖励等。

1.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2.农业技术员: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利,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和身份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逐级审核申报。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以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实行倒查追究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过程三公示记实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一式10份。

4.专业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一式2份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5.高平市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式1份。

6.2024年度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表一式1份。

所有申报材料A4纸打印,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附申报人员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背面写明单位、姓名)。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

七、其他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4年12月31日。

2.对于乡镇在编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需是农技农经农机“三支队伍”中从事农技、畜牧兽医、农经、农机的专岗人员。

3.时间安排。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报送材料地址: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育红街17号)。

联系方式:0356-5244237。

4.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过程三公示记实表(A4纸打印)

附件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白色正反面打印)(A4纸双面打印)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A4纸打印)

附件4:农业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A4纸打印)

附件5:高平市202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表(A4纸打印)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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