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网站首页 兽医课程 兽医题库 微信关注 宠物医师
搜索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农业技术职称 > 正文:关于做好东莞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荔枝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东莞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荔枝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28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食品公司生定点屠宰资格的通知》(东府函〔2021〕224号)精神,鉴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食品公司已停止生猪屠宰业务,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特此公告

各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荔枝协会,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东莞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2〕82号)有关部署,为做好东莞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荔枝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东莞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专业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荔枝种植、加工等生产应用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荔枝种植、加工工作,对荔枝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从业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荔枝专业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职称

  本专业职称设初级(包括员级、助理级)和中级两个层次。员级、助理级和中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生产应用(荔枝种植技术)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生产应用(荔枝加工技术)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生产应用(荔枝种植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生产应用(荔枝加工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生产应用(荔枝种植技术)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生产应用(荔枝加工技术)专业工程师。

  (三)申报材料、有效资历时段计算要求

  职称晋升的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首次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荔枝种植和荔枝加工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东莞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荔枝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2年版)(附件1)执行。

  二、申报形式及时间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东莞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荔枝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2年版)的条件要求,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系统,网址:http://yzb.joinken.cn/xcgj)如实填报。申报人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凌晨零点,逾期不予受理。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

  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三年后集中销毁,请申报人做好备份。

  三、申报流程

  在网上系统注册——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审核和公示——公示表上传网上系统——提交所属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网上审核——再由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农业农村局逐级网上审核——评委会网上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请

  申报人在网上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1份、《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初级10份、中级15份)、《证书、证明材料》1份、《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等相关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本市社保参保记录、专利、获奖、参赛、合同等)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包括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镇一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荔枝协会)。

  (二)单位审核和评前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特别是《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表二、表四)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在表一至表五相应位置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并通知申报人员领回,申报人在网上系统上传公示情况表(表五)并网上送审。

  (三)网上系统提交审核

  申报人网上提交所属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将逐级进行网上审核。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网上系统逐级审核通过后,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受理审核通过的,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退回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镇街人社分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评委会全部通过审核后,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将用人单位已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送至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盖章,再由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本镇街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盖章。市农业农村局盖章后集中送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座8楼8-09室,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2830856、22830816。

  四、评委会评审

  (一)集中评审

  按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从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展集中评审工作。集中评审通过审议申报材料以及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评审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按要求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

  (三)评审结果审核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有异议的,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核查,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或备案。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核查期限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发放证书

  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说明

  2022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二)咨询服务

  乡村工匠职称申报人如对网上填报、材料送审有相关疑问,可致电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22830856、22830816。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东莞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荔枝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2年版)

                2. 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东莞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考录公务员工作,经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程序,现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9日(共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69-22830826  附件: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APP下载 - 小程序 - 短视频平台 - 网络课程 - 公众号
兽医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2046, SYT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7
拨打服务热线
18158525008
客服在线
点击咨询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