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度全市农业副高级和基层农业
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农高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32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全市农业副高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农业副高级职称:我市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我市所属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基层事业单位范围由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要求界定。
二、有关规定要求
(一)申报评审农业副高级职称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6号)和《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规定执行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省相应工程专业标准条件中已单独规定了破格条件的,按照标准条件执行;未单独规定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32号)执行。
三、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东营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东营市基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后,要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四)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其他事宜
(一)按照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360元。
(二)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原在编在职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东人社字〔2023〕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网上申报与部分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纸质材料须由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集中集中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报送时间:2024年9月23日-27 日
报送地点:东营市东城胶州路107号市农业局办公楼202室
联系电话:8331754 电子邮箱:rsk8331754@126.com
附件:
东营市关于2024年度全市农业副高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2 2024年度东营市高级农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 2024年度东营市基层高级农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模板).xlsx
4.农业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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