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人函〔2016〕66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我省县及以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畜牧兽医》杂志刊发的专业论文纳入申报职称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的通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经省人社厅有关部门同意,从2016年起,全省县及以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畜牧兽医》杂志刊发的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纳入申报职称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请你们主动报告市人社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并告知所属县(市、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广德、宿松县由所在市农委负责告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业鹏 0551-62666810
宋学忠 0551-62616860
(此文可登录安徽农业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浏览)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关于将我省县及以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畜牧兽医》杂志刊发的专业论文纳入申报职称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