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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授予执业兽医资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11/30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印发《关于抓紧申报2019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农规(示范)〔2018〕2号)和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项目前期基础准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18〕7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19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市农业部门和省有关单位申报、省级评审,拟推荐上报安徽和县数字农业试点县项目和安徽农业大学茶

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第290号)规定,我厅依照相关程序,对2021年度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通过资格审核,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11-17日。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可于2022年3月7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联系人:王立;联系电话:0551-62930640。

附件:安徽省2021年度授予执业兽医资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8日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名单公示.pdf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 38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第十批考核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公告根据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经材料审查和专家现场考核评审,石台县市场监督检验所(石台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特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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