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4〕42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全省职称工作改变过去“评聘结合”的传统模式,逐步建立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下,“科学分类、单位聘任、社会评价、政府宏观管理”的评聘分离管理机制。为确保完成好2004年度我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评审范围
1.评审范围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畜牧、草业、兽医、兽药饲料的生产及监察、水产、农村能源及环境监测、农业区划等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2004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时间可计算到2004年12月31日,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申报时已取得的业绩、成果和发表的论文。
二、评审条件
1.2004年度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仍按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发〔1999〕16号)文件执行。推荐评审中应注重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贡献大小进行综合、全面地评价。
2.对于原不具备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在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3.2004年破格晋升中、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在符合黔人发〔1999〕16号中《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第七条或第八条的前提下,按照《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申报破格。
4.2004年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要求仍执行黔人通〔2002〕38号文件。
5.2004年申报全省农业系列晋升副高、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答辩,届时将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 报送材料要求
1.各市(州、地)或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及核发的送评卡。
2.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评审表(16开纸)按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单位分别填写一式3、4、5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评审表一律不装订入册。破格晋升需在《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任职资格”栏目中注明“破格晋升”字样。
3.《贵州省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1份。
4.《省农业系列副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1份(见附表)。
5.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述1份。
6.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的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套。
7.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需经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认可)。
8.任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鉴定材料、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以上3 — 7项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和目录。
各部门各单位对其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必须实行公示,以确保真实。
四、 报送材料时间:2004年8月1日—8月31日,逾期不
再受理。
五、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请于次年3月底前到
省农业厅人事处领回有关申报材料,逾期将作为销毁材料处理。
附件:《省农业系列副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