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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18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1号)要求,现就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类别兽医全科类、水生动物类。二、报考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业符合兽医全科类报考专业目录(附件1)的,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业符合

各盟市农牧业局、厅属有关处室局、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取消农业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5项,取消其他部门实施的与农牧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项,其具体名称见附件。

国务院的决定还进一步明确: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还将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请各级农牧业部门认真按照国务院的《决定》清理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把国务院《决定》落实到实处。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摘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9月7日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仅摘录2项)

原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资格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23

专职兽医

质检总局

水平评价类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

(国质检食〔2003〕212号)

取消

24

植保员

质检总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对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811号)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仅摘录5项)

原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资格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5

农用运输车驾驶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6

水生动植物采集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7

水产品剖片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8

饲料粉碎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9

饲料制粒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发文版】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doc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现就内蒙古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查询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从1月20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二、申请条件申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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