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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2023年农业技术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3/7/1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

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3〕11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1》)相关规定执行。

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2》)相关规定执行。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中《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条件 1》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并经三位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举荐,举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 65 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按照《评价条件 2》第六条第(四)、(五)款规定申报的,分别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和《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 2》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 40 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 2》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首要位置,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年度考核要求。正高申报对象近 5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副高、中级申报对象近 3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中级职称申报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 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

正高、高级职称申报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 号)要求,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2021 年度、2022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每年须达到 90 学时以上。申报人员只能上传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

(四)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3 年 1 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和 2001 年以前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兽.易通.搜集.整理。

(七)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八)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 5 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个人业绩档案要求见附件 3。

2.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九)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严禁上传涉密材料。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 1。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二)纸质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初评委负责统一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由单位统一报送。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 827 号市农业农村局 1006 办公室,联系人:雷燕,联系电话:2026716。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所有申报,系统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在县(市、区)一级评委会推荐提交后,丽水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评委审核系统将无法退回修改所有相关申报资料,因此中评委不再收取任何增加、补充、修改的个人信息、业绩等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填写、完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等;用人单位、县(市、区)一级评委会在推荐前务必做好相关的资料审核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遗漏。

五、时间要求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4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4日。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19日至7月17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8日。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12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5日。县(市、区)一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7日。

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兽.易通.搜集.整理。

六、其他要求

1.职称转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职称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1〕22 号)文件精神,对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山区县的申报对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3.系统操作咨询: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信息网下载。

正高、高级咨询: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厅人事处姚静,电话:0571-86757652,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24175025872,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33770005741。

中级咨询: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雷燕,联系电话:0578-2026716。

附件:1.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

2. 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

3.个人业绩档案要求

4.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评价标准文件和申报文件

5.继续教育规定相关文件

6.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

7. 农业工程中级、副高、正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

8.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中级、副高、正高级职称评审量化指标说明

9.部分涉农专业刊物名录

10.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zip附件.zip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

点击查看:浙江2023年农业正高级、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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