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级畜牧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及要求
宁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推荐参评。
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工作,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业绩突出,取得并聘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二)专业知识能力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精通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与规程,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
4.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指导农业园区建设和运营,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能够独立设计和完成试验研究;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一学科有较深研究,是本学科技术骨干;
5.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和培训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专业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1.地级市及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必须具备(1)—(6)中的2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自治区(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前10名)。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部)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市(厅)级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2项(前10名),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部)级及以上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2项,或市(厅)级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3项(前10名),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4项,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在推广免疫、检测等综合防控措施基本控制或控制两种动物疫病,并得到自治区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4)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CN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或图册1.5万字。
(6)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本专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1项,或自治区级地方标准2项,并正式发布实施(前10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10名)。
(8)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1项(前7名),并获自治区(部)级以上注册/登记/认定证书。
(9)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或业内认可的自治区级以上业务部门的工作表彰。
2.县(市、区)级及以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必须具备(1)—(8)中的2条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自治区(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部)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市(厅)级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部)级及以上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1项,或市(厅)级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2项,并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4)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CN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自治区(部)级学术会议交流宣读论文2篇。
(5)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或图册1万字;或独著(或第一作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本人撰写不低于2万字。
(6)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本专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1项,或自治区级地方标准2项,并正式发布实施。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4项。
(8)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品种1项,并获得自治区(部)级以上注册/登记/认定证书。
(9)在实验室工作中,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实验室程序文件、质量手册、资源手册、作业指导书等,该实验室通过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被评为自治区(部)级标准化实验室。
(10)主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等3项以上,经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区域适宜推广面积的20%以上,或累计推广应用5000亩以上。
(11)获得市(厅)及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或业内认可的自治区级以上业务部门的工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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