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价申报标准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一)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三)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农民教育培训等;或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四)具备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
(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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