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畜牧(兽医)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畜牧(兽医)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本专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畜牧、兽医、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农业技
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
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兽易通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的研究。
(二)参与完成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三)参与编写市(厅)级以上畜牧(兽医)规程、法规和标准。
(四)参与制定本部门或本市范围内的畜牧(兽医)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在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工作中,承担一定工作。
(二)参加当地畜禽良种推广,适用技术推广,资源调查,疫病防控测报,技术咨询、培训,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三)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
(三)参与完成推广畜牧(兽医)新产品、新科技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在参加科技兴牧、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较复杂技术疑难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五)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或参与取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
(六)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
(七)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一定学术水平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或参与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1项(篇)以上,并被采纳应用;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科普文章5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按照近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畜牧(兽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畜牧(兽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