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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3/25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各有关单位: 二○○八年本市将继续开展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职称专家栏"和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中查询或下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本市高层次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1〕322号)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本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管理、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等专业。

三、申报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对于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街镇事业单位中,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后,经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推荐申报。

四、面试答辩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1〕322号)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专家受聘担任培训讲师的授课学时可视作参加继续教育学时。

(三)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规定的学历,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1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21年12月底。

(四)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nyncw.sh.gov.cn“政务公开”栏 “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业务”中“职称及技能鉴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 “政务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六、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申报人员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职称及技能鉴定”中下载“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操作。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月31日。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前点击“上报材料”完成上报。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要求递交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五)评审费用:人民币1000元/人,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申报人选信息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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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 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附件2 申报人选信息表.doc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11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畜牧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动物卫生保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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