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农业系列全省正高级和省直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民营企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144号)文件精神,需调整更新农业系列全省正高级和省直高级评委会专家库,每年度随机确定入库成员承担2024-2026年度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任务,推荐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获得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且被聘在岗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2024-2026年度暂无退休计划。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工作,学术造诣深,工作能力强,熟悉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了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熟悉职称政策,掌握评价标准,热心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退休人员、党政机关领导、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含双肩挑)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5.农业系列职称专业分为农艺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应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水产、农业机械化等相近专业)、畜牧类、兽医类共3个类别。职称资格名称分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含以往年度享受研究员级待遇相关资格)。
二、推荐名额
结合农业系列职称专业情况,各市(地)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必须包含45岁以下及首次申报人员;中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必须包含45岁以下及首次申报人员;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直接向企业所在市(地)农业农村局进行自荐,且不占用推荐名额。
原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如有意愿继续加入专家库,仍需重新推荐申报,且占用推荐名额。
三、有关要求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职称证、工资审批表(企业人员无需提供)、省部级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套。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把关,并在推荐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地)人社部门公章,对违规推荐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入库资格。
3.各推荐单位,应主动对接所辖区域民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吸纳推荐。
4.推荐并最终入库的专家,因后期岗位转聘、调整等情况,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需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退出专家库。
5.请各地于4月25日前,将2份推荐表、一套佐证材料复印件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推荐表电子版发送82622071@163.com。
联系人:周 鑫 82621974
附件: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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