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属各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 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局:
根据《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 农法字〔2023〕37号)、《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 (试行)》(鲁农法字〔2023〕38号)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 度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 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 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高素质农民。公 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得参加新型 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 行)》(鲁农法字〔2023〕37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一服 务大厅一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 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 n/login.html)。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 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 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 实、准确。填报要求见附件2。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 提交。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 一经发现,按照国 家、省保密相关规定处理。
(二)审核推荐
审核推荐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鲁农法字〔2023〕38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共同对申报人申报材 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 区)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至所在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申报人员有 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 为,并填写推荐意见。依次报县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呈报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高 级评审委员会。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 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 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 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 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要求
(一)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任何个人自报 材料),并于11月22日前将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系统 数据一并上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 再受理。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报送 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呈报部门报送材料时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推荐报告》、《2024 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呈报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同时附电子版);
2.申报人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系 统生成,A3 双面打印,原件),由呈报部门集中统 一报送。申 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 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 息须完整齐全;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
3.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填报信息的所有纸 质证明材料,以及《现场考察表》、《申报人产业信息》,并附 能反映公开公示情况的5寸清晰照片1张。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将 申报纸质证明材料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 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要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 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 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职 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 极申报。
(三)确保推荐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 置,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
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 推荐的人选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 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 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 一律予以撤销。
受理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六楼东区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36-8091638
邮 箱:wf snyncjrsk@wf.shandong.cn
附件:
1.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2.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3.现场考察表
4.申报人产业信息
5.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基本 情况汇总表
6.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 件(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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