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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市农业中、副高级职称材料报送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中、副高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4〕5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农业中、副高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申报基层农业高级适用范围按《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33号)规定执行。

4.加强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级别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5.中央、省驻烟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中、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7.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正常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6号)

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以及我市修订的相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均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执行。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全市申报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完成2020-2024年5个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职称申报推荐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28号)要求,严格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六公开”、“双公示”制度,强化公开、严格程序、卡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材料审核和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该系统登录页面“下载资料”栏内“系统使用说明书下载”,申报人员可下载查看。

2.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有关填报、佐证材料上传等具体事宜,详见2024年度《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个人总结(须本人签字,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六公开”监督卡》、《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破格报告、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报告、高层次人才直评申报报告,其中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外,其他均将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上传到系统相应栏目即可。

(二)审核要求

1.单位推荐审查。用人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提出推荐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全面审查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及工作经历、业务总结、工作量等,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写《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推荐2人以上必须进行推荐排序。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系统填报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上传佐证材料是否清晰、完整、规范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把关。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呈报部门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9份(A3纸型,由系统导出,双面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4份,其他可为复印件;每份评审表右上角须用铅笔注明评审编号,例如0460001)。

2.申报人和单位审核人要分别在《评审表》上相应位置签字盖章;签署意见部分及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

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认定中级职称的,需提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4份(A4纸型,正反面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4份)。

4.改系列评审的,需提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除以上纸质材料之外,其他评审材料均按《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要求上传至系统相应栏目,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四)报送要求

以区市、市直部门为单位统一进行评审材料呈报,不受理申报人员个人和所在单位单独报送。须提交评审材料如下:

1.纸质评审材料,按上述“纸质材料”数量要求统一装袋上报,封皮要写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拟晋升职务、申报的具体专业、晋升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要在信封左上角用黑色粗笔注明评审档案编号。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推荐报告1份,须写明申报数量、推荐程序和材料审核等情况,加盖呈报部门印,区市的须同时加盖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印。

3.《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表格内容包括序号、评审编号、呈报单位、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级别、申报职称、行政职务、从事专业、现专业技术职称、单位排序、晋升方式、人事代理单位等。

四、纪律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全面加强推荐、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1.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2.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烟台市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以及破格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专业测试,具体答辩事宜将另行通知。

2.破格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并将《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3)、推荐专家正高级农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上传至“服务平台”其他附件中。

3.农业系列增设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水产专业方向,申报农业技术系列职称,从事以上相关专业但不具备农业技术相应职称,如需申报高一级农业技术职称的,须先改系列(专业)申报同层级农业技术相应职称。

4.所有上传系统的佐证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5.“专业技术获取资格时间”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一是经评审取得的职称,2021年以前从公布之日起算,2021年以后(含2021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二是经考试取得职称,从考试最后一天(生效时间)起算;三是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

6.基层农业正高级职称证书换发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执行。

7.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日期,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8.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9.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有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10.报送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9日

报送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58号6楼   

市农研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电话: 6209537、6691965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破格申报推荐表

职称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doc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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