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民技术员评审条件
申报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需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实践经验丰富,示范、推广、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具备相应等级职称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农民技术员的评审条件如下:
农民技术员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可考核认定为农民技术员:
1.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在农业生产中从事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机具等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和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工作,能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2.年种植农作物达到一定面积或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3.年养殖畜禽达到一定数量或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4.累计完成一定规模的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工作。
5.从事农业机械化服务,年作业达到一定面积。
6.累计完成一定数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7.年处理一定数量的农业农村废弃物。
8.开展饲草料加工,农产品保鲜、储藏、初加工和组织销售,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9.创办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农村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为10户以上农户提供生产技术、生产资料、收购销售农产品等方面的服务。
10.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1项以上,技术服务农户10户以上。
11.能带动10户以上的农户每户年增收1000元以上。
12.因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乡镇党委政府或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13.在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农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
14.初中毕业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工作3年以上、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工作1年以上,并参加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15.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合格证书。
16.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五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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