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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6/28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关于2024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 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4〕96号)要求,为做好本市2024年度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评程序与时间安排

申报人应按照《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附件1)规定,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所从事专业的相应级别职称。

1.个人网上申报(7月2日—7月23日)

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审。无社保缴纳单位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请电话咨询申报方式。中央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按有关规定委托评审。

申报人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注册登录之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业绩成果、代表作等材料,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推荐(7月2日—7月30日)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法人办事”栏登录之后,选择“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调整申报信息的,需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3.评审机构审核(7月2日—8月30日)

评审机构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予以退回。所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公示。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4.个人网上缴费(8月)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评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5.答辩评审(9月-11月)

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不答辩。答辩前,评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到系统下载打印《答辩通知书》。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评审结果验收公示

评审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7.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社保局将分批核发2024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社保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本信息与业绩成果信息要求

1.毕业院校名称、业绩成果题目等均须填写全称,与上传的证明材料表述一致。

2.现职称证书为非北京地区评审取得的,申报人除上传现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外,还要上传与该证书对应的职称评审存档材料(如《职称申报信息表》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存档部门印章。

3.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概述、业绩成果、专业技术工作项目等信息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4.填报业绩成果的时间段要求:须是取得现职称(比申报级别低一级)后做出的业绩成果;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职称(与申报级别同级)人员,须是取得该级别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的业绩成果;无职称、但符合参评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高学历人员,须是在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的业绩成果。

5.“专业技术工作”:应填写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重要专业技术项目。申报中级职称的填报不少于3项,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不少于5项,需明确表述本人在每个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取得的业绩。

6.申报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要经过申报人参保单位审核,确保真实准确;要按系统提示要求的大小、格式,上传至系统中对应位置,要清晰可辨认。

7.发表论文没有期刊原件扫描件的,需上传检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增刊、特刊、专刊、套刊、学术会议论文、电子型连续出版物作(例如:电子期刊)不属于成果条件认可范围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3。

8.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实施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二)答辩代表作要求

1.申报人须提交1项用于答辩的最能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代表作须为取得现职称后,或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后做出的业绩成果。

2.代表作类型包括:在农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的获奖成果、标准规范、论文著作、专利成果、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代表作的专业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

3.申报人须为代表作的独立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其中代表作类型为专业论文的,书写格式参照学术论文格式,对发表与否不做要求,如果不是独立撰写,须提交“论文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其他类型代表作,需附代表作说明(包括代表作背景、难点与创新点、应用情况及申报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内容,应充分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成果),并加盖申报人参保单位的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三、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诚实守信要求。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二)中央在京单位委托评审要求。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4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附件2),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除以上情况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三)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3)推荐申报。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副高级职称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四)参保单位审核推荐要求。申报人参保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请申报人关注申报流程,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参保单位公示和提交系统时间,尽早完成申报,避免在申报截止日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短信通知。

四、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5525446、5552541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咨询邮箱:zhanghua@nyncj.beijing.gov.cn

附件1: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

附件2:2024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doc

附件3: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doc


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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