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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安排
更新时间:2024/11/1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关于印发《2024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4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安排,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履职尽责,努力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标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员级职称年限满2年;或具备中等专业(中职)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本系列员级职称年限满4年。

学历或学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均在教育部电子注册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报材料时需提供含验证码学信网验证报告)。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二)业绩成果与学术技术条件

需提供15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至少有1项工作规划或调研报告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

2.能对农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自主(或参与)编写专业教材1万字以上,并经本单位认可,加盖印章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3。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四)考核条件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按照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结果均需在合格以上。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与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各县(市、区)人社局、各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包括职称认定。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推荐函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格申报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守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太原市农业农村局0351-4223640。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六、评审办法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评审,采取工作总结、业绩成果与学术技术条件量化评价方式进行,不进行答辩,综合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七、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需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等,请登录太原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s://nw.taiyuan.gov.cn)下载和查询。报送材料时,须校验相应原件,评审后退回。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县级由属地人社局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业人员按申报程序报属地人社局审核后出具推荐函。

报送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8日结束

报送地址:太原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六层626)

联系人:杨翠平   张  蓓

联系电话:0351-4223640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农业系列初级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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