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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2024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环县畜牧兽医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农人发〔2024〕12号)、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庆市人社发〔2024〕1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市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包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 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能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方式

全市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  (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在线开展。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

三、评价标准

(一)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按照《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3号)规定执行。切实向基层“三长两突出”(基层工作时间长、任职时间长、任一级岗位时间长和任现职前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人员倾斜,特别要注重向临近退休人员倾斜。基层有效高级职称申报数额严格按照庆市人社函字〔2024〕59号文件精神执行,各县(区)正常晋升、破格晋升、考核认定申报均占下达岗位数额(破格晋升人数不得突破各层级正常晋升人数的40%)。

(二)全市农业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甘肃省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甘人社通〔2021〕274号)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正常申报必须在核定空岗的前提下,方可申报评审材料。破格申报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但破格晋升职称人数不能突破本系列(专业)各层级正常晋升职称人数的40%,破格申报需由2名以上同行业正高级专家推荐,专家须持全省有效范围资格证书(推荐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须为在职在岗3年以上人员)。基层人才申报中级职称,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以胜任工作为标准,注重能力考核。

(三) 乡村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条件

进一步落实好省委(甘办发〔2019〕55号)文件精神,关于“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才工作20年以上的评聘中级职称和工作30年以上的评聘高级职称不受岗位指标限制”的倾斜政策。即目前在乡村工作岗位上,累计乡村工作年限达到要求,借调离开乡村工作岗位的,不得纳入乡村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范围; 在工作年限上,不得将非乡村工作岗位上的工龄计算为乡村工作年限。乡村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按照甘人社通〔2021〕273号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乡村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按照甘人社通〔2021〕274号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四)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评审条件

按照《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甘人社通〔2021〕347号)和《庆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庆农发〔2021〕306号) 执行。庆农发〔2024〕63号文件已做安排,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高、中级职称申报同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一并推荐上报。

四、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9月11日0时系统正式开启,全市农业系列正高、副高级职称务于9月25日前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中级职称务于9月30日前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1、个人申报: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申报人分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推荐人选和相关材料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3、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推荐县(区)人社局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因未按时推荐导致申报延误的,相关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4、答辩评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市人社局联审、抽查,组织符合条件及通过联审人员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通过人员提交评审会评议。

5、公示发证:评审工作结束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市人社局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及时下载打印电子评审表,用印后送交档案保管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申报材料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县(区) 职改办正式推荐文件1份(内容包括:初审意见、品德考核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以及公示结果);

2、诚信承诺书;

3、不良贷款证明;

4、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审核表;

5、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0份;

6、2024年度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版);

7、答辩材料7份,由答辩者自选(可选择已发表的论文或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其中的任意项),封面注明“XXX同志答辩材料”。

所有需要填报的表格均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nync.zgqingyang.gov.cn/。

六、相关要求

(一) 严格推荐程序。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申报人须按评审条件标准完整、准确填报上传个人信息及电子版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审核人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把关,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区)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人员需经县(区) 人社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推荐。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做好对申报人员的政策答复和解释工作,对政策不清或无法解答的统一由单位负责职称人员联系咨询,对前来现场咨询的申报人员个人一律不予受理。

(二) 严格业绩标准。各县(区)要熟练掌握评审条件标准,准确界定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低职务年限、工作业绩等关键性指标,保障评审工作有序推进。对推广成果、培训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上传文件通知、任务书、工作计划等完整的相关佐证材料; 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单一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与业绩无关或证明力不强的佐证材料不得上传; 要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办发〔2019〕61)要求,对未经批准开展的表彰不予认可。要严格规范审核“专利成果转化、培养指导、专家举荐、学术任职”等有关软性业绩的使用,全面实行软性业绩硬性审核机制。

(三) 严肃纪律要求。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影响大,各县(区)要本着对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推荐程序及审核把关,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 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二) 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 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 继续教育。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高级上传连续近5年的,中级上传连续近4年的)。

(四)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是衡量专技人员能否胜任工作能力的主要体现,连续年度考核合格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否则不得申报(高级传连续近5年的; 中级传连续近4年的)。考核合格的必须上传考核登记表,考核优秀的上传考核登记表或考核文件(如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使用时,需在其他业绩模块内继续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考核文件)。

(五)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 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   18310277805  )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今年查重率超限的,不再降级使用)。

(六)在职状态确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人员,由申报单位会同县(区)人社部门核实社保信息,提供申报人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

(七)部分业绩把握

1、工作量业绩。工作业绩中涉及技术示范推广面积、成果效益、培训班次和人数以及动植物防疫、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控量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累计量,使用该业绩时,须按年度列表统计,要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本人作用等,分年度上传佐证材料。

2、人才培养业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举措引导科技人员下沉一线服务的通知》(农办人〔2022〕20号)规定的“要将科技人员服务一线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实际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精神,将深入一线培养指导农村实用人才取得一定成效的,作为业绩条件。即:任现职以来,分别累计培养指导50人、30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等同于全省有效正高、副高职称业绩条件中的第(二)款第10项业绩,等同于基层有效正高、副高职称业绩条件中的第13项业绩。上传业绩时,须提供被培养指导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和职称证书。

3、技术指导与培训。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效果,鼓励指导培训对象中的优秀人才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涉及培训农牧民业绩的,须同时培训指导一定数量的农牧民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即:全省有效第(三)款工作业绩必选项第7项业绩中,正高、副高、中级分别指导10人、5人、2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基层有效第8项业绩中,正高、副高分别指导10人、5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如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动物检疫防疫等业绩,请在上传佐证材料的同时,填写《量化统计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一并上传在该业绩之后。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诚信承诺书(1).doc

附件2:破格申报专家推荐表.doc.doc

附件3:评审简表.xls

附件4:业绩汇总表.xls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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